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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信披”新规实施倒计时:产品“全透明”,避开监管雷区_当前热议

人身险产品信披新规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大限是2023年6月30日。
届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信披内容将迎来大扩容、大调整,“全透明化”时代就此开启。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新规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营销工作,对于保险公司、对于所有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的相关人员而言,至关重要,这是做好后续营销的必要前提。
那么,新规实施倒计时之际,各家人身险公司总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备战”,营销人员是否准备就绪?无论如何,这些细节必须引起注意。

当前人身险公司官网上披露的产品信息,大多只涉及产品目录、条款等,依据新规,自2023年6月30日起,人身险公司除需披露产品目录、条款外,还要披露:保险产品费率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以及监管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信披规则中,监管首度要求分红险披露红利实现率。目前,分红险产品普遍不披露历史业绩,仅有演示利益,这也致使很多保险营销人员偏好用高档演示利率吸引消费者,后续的真实收益若达不到预期,很容易引发投诉纠纷,甚至退保。

对此,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此举借鉴了国际监管的经验,要求险企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这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除分红险外,在普通型人身险的产品说明书中,新规也要求披露利益演示,且保险期间小于十年的要逐年演示。

显然,未来人身险公司产品信披的材料和内容更多、更详尽,特别是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全表的公开,将有利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全市场产品的综合比价,改善人身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问题,由此带来的营销误导乱象也将有所减少。

作为新型人身险产品,当前,分红险、万能险与投连险等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保单利益演示时,主要是按照高、中、低三档,随着新规实施,这一演示方式将被取消。

具体而言,按照新规,保险公司对万能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与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且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此外,保险公司对分红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的预定利率。

再来看投连险,保险公司对投连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采用乐观、中性以及不利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总体来看,相较过去,分红险与万能险的演示利率从过去的三档变为两档,且最高演示利率全面下调,如万能险此前的最高档演示利率曾达到6%,而新规改为4%;投连险的乐观和中性演示利率也由此前的7%和4.5%,降至6%和3.5%。

这将间接引导险企在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收益预期,不要为了高收益盲目投保。

关于新规的实施,很多人认为这是保险公司信披工作的事,但实际上,无论从覆盖产品类型还是业务链条来讲,人身险产品信披新规的辐射范围都更加广泛。

譬如,从产品类型来看,新规所适用的人身险产品,按险种划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为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投连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了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险。可以说,新规将所有人身险产品的信披要求都纳入进来,涉及产品更全面。

首先,从覆盖业务链条来看,信披不止于保险公司层面,办法所称的产品信披,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保险产品信息行为。也就是说,新规的实施事关所有参与保险产品信息公开行为的销售人员及其从业者,影响的人员范围、规模将更大。

其次,信披工作,不仅仅只是挂在保险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那般简单,而是覆盖售前、售中、售后所有环节。

如新规提及,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应当在销售过程中,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保险公司在保单承保后,应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提供相关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建立有效使用的保单查询通道;对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同意进行转保的,应向投保人披露相关转保信息,充分提示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发生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官网、官方公众服务号、官方App、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文件、理赔时效要求等相关信息。

近年来,基于“保险不好卖了”的压力,保险营销员每逢重要时间节点,皆会以炒停售的方式引起一波饥饿营销,似乎屡试不爽,远如2020年2月的新旧重疾定义切换,近则如当前增额终身寿险热炒预定利率下调政策等。然而,炒停售乱象下,不仅会给险企可持续营销带来较大压力,还会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投保,容易引发投诉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炒停售”乱象,新规此次从源头上予以规范,明确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自决定停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停止销售产品的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停止销售的原因,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这一规定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醒那些拿“停售”做文章的保险机构避免销售误导。

在日常人身险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时常会发现,保险产品的推介材料五花八门,明明是同一款产品,但销售话术、材料信息却差异甚大,随之也极大降低了客户对保险的信任感。

为了更好强化人身险产品信披管理工作,新规从源头入手,压实了保险公司总公司的主体责任,明确指出,保险产品信披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进行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可授权省级分公司设计或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披材料,但应当报经总公司批准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保险产品信披材料,新规还格外强调“三不得”。即:
①除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不得设计与修改产品信披材料。

②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修改产品信披材料。

③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自行修改代理销售的产品信披材料。

与此同时,新规还提出两个“一致”,即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产品信披材料,应当与保险公司产品信披材料保持一致;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使用产品宣传材料中的产品信息,应与保险公司产品信披材料的内容保持一致。

目前,距离新规正式实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有头部寿险公司资深营销员向『A智慧保』透露,其所在的险企已在晨会上就新规进行重点宣讲,特别是涉及产品营销层面的万能险、分红险演示利率,期望能够平稳过渡,让营销队伍和消费者都有充分的心理预期。

可以预见,随着新规的正式实施,人身险产品的信披和产品营销工作又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力,但在市场高质量转型的大环境下,新规的实施乃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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