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资料图片)
转学条件
1、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台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等31所学校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2、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1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4、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合生实验学校、惠州一中下埔校区、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等27所不接受调剂申请。
转学申请时间:第一阶段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第二阶段8月6日至8月7日。
批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申请程序
1、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填写《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受理学校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所需证件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鸿昌小学、金石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中洲实验小学、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德威学校、惠台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等32所学校的,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3、《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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