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积存实际上是黄金定投的升级版业务,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会按照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通俗理解来看,就是客户存在银行的一种黄金资产储蓄,客户可以在其黄金账户积存额度内,申请提取或者兑换实物黄金后者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
黄金积存不可以随时赎回,黄金积存办理赎回手续,必须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时间范围内办理赎回,因此,如果要对黄金积存办理赎回手续需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9:10—22:30这段时间办理赎回手续,其他时间是无法进行黄金积存的赎回的,具体赎回时间,以银行公布的时间为准,不同的银行,可能有所差别,其中建行黄金积存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10至22:30,其中兑换交易时间为9:10-16:3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
黄金积存业务是指银行为个人客户开立黄金积存账户,记录个人客户在一定时期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在银行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个人客户可采取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的方式从银行买入黄金积存份额存入黄金积存账户,该积存份额可选赎回或兑换实物黄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