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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南方网讯(记者/刘灏 王香玉 梁嘉琦)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日前,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通知》明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缴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此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3月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进行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招用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扣减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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