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落实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联合起草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于2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由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已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实践中退市程序衔接不畅,退市公司挂牌难、耗时长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次实施办法对于原实践中存在问题、运行不畅的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优化调整。
实施办法大幅简化了退市公司挂牌要求,明确退市公司不配合办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由主办券商“驱动”退市公司挂牌,避免了因退市公司消极应对,导致长期无法挂牌的情况。
鉴于退市公司投资风险较大,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抑制炒作,并基于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良好运行的实践,实施办法延续了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即个人投资者需满足2年股票交易经验、5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仍可买卖原公司股票。与此同时,基于不影响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实施新老划断,规则生效前已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退市板块所有公司的股票。
此外,实施办法将主办券商承接机制制度化,有效解决长期以来退市公司确定主办券商困难、证券公司不愿意承接退市公司等问题。同时,实施办法还优化了股票确权登记程序,明确了挂牌后的主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