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刘灏 通讯员/粤财宣)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制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所处阶段和区域因素等实施分类补助,并首次明确建立动态调整的法律援助补贴机制。
据测算,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省补贴水平明显提升,预计2022年全省法律援助补贴经费投入比旧标准提高23.96%,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提高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补贴办法》明确建立动态调整的法律援助补贴机制。
在调整周期上,考虑到直接费用涉及的办案成本主要随物价成本小幅度变动,《补贴办法》明确直接费用每五年调整一次,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在调整方式上,《补贴办法》明确直接费用每五年开展一次评审,执行期满前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评审调整。基本劳务费则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随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调整而动态调整。
此外,对具有受援人人数特别多、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众多、案件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和办理时间特别长、路途特别遥远等特征的案件,可动态确定专门的办案费用拨付、支出和补贴方案。
为体现补贴差别化,《补贴办法》规定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法律援助差别化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同时,明确《补贴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为我省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