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何雅柔 通讯员/粤药监)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21项重点改革举措。根据《若干措施》,广东将从药品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药品审评审批能力建设、药品检查稽查办案能力建设、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药品风险及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药品监管智慧化数字化、药品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国际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创新融合发展等八个方面入手,努力打造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及药品审评审批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广东省中药地方标准体系,开展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修订,开展中药饮片标准化研究和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制定规范。《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审评检查机制,完善应急和创新产品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创新、优先、国产替代、“卡脖子”产品上市。同时,建立岭南道地药材等级质量标准,推动中药饮片及制剂生产等企业建立覆盖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促进岭南中药守正创新。
在推进药品监管智慧化数字化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广东将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建设药品追溯监管系统,按照标准执行药品编码管理,实现所有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升级广东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疫苗电子追溯覆盖率达100%;建立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轨迹信息的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档案系统;构建智能审批模式,实现跨省协同、跨地联动许可审批服务,与国家药监局和粤港澳大湾区许可业务交互联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
在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创新融合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广东将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全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
具体包括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中成药质量控制标准研究及药理毒理研究工作,促进粤港澳三地中成药上市流通标准对接。打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孵化平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共同打造粤港澳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创新区域。此外,及时规范提升药品监管综合改革经验成果,支持广州、深圳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