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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一员工被处以百万罚款 禁入证券市场5年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对时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黎佩嫦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据了解,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黎佩嫦担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从事客服经理工作。而“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此外,“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综上,广东证监局认为,黎佩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但当事人黎佩嫦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辅以相关证据,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当事人黎佩嫦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佩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广东证监局表示,对黎佩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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