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北京下调了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记者刚刚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核实获悉,从1月1日起,对于个人出租的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宅,综合征收率下调为2.5%。
根据北京税务12366热线1978号咨询员的最新反馈,从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综合税率进行了调整。
70年商品住宅的,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其他类型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城六区的房子还是郊区的房子,全部执行统一的综合征收率。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70年住宅的税率和大家的关系较大。此前,北京对于个人出租住宅一直按照5%的综合税率征收,一套月租金8000元的住宅,税费就是400元。执行新的税率后,税费就变为200元,减少了一半。
今天在城六区的一个街道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发票服务点,门口贴出的告示已经提示新的2.5%租房税率。
在服务点现场办理代开租房发票时,个人出租住房缴税开发票也已经按照新政策的2.5%税率。工作人员说,就是最近刚下的通知调整的税率。
这无论是对北京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更多的房屋投入租赁市场;还是对房东或租客来说,都确实是大大的好消息!
北京税务12366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咱们普通人出租住房,大都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所以可以说,这项减税政策对于绝大部分的出租住房来说,可以减少一半的税费,省了不少钱。
以一个房子的月租金是8000元为例,那么新政策下就应该是200元的税钱(由于计税的原因,实际缴税时可能会略微少一点)。
即便是月租金10万元以上按4%征收,也比之前5%的税率也有所下调。
此外,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按照规定,出租房屋的税费应由房主个人缴纳,但在北京租房市场,由于房东处于强势地位,这笔税费在实际生活中多数是由租客承担。也因此,前几年,北京的许多中介机构还提供为租客代开发票的业务,收费标准就是综合征收率再加上1%-2%的服务费。此次执行新的租房综合征收率后,租客实际上就可以少负担一半的税费了。另一方面,从申请房租抵扣个税的角度看,综合税率下调后,来自房东方面的阻力相比也会减少,个别房东借抵扣之名涨租金的立场也就站不稳了。
需要提醒的是,这项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就要缴税并代开发票,所以是按照收到租金款项的时间来界定是否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