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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客户称被营业部侵占2万元 法院:驳回上诉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方正证券(维权)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不当利得纠纷。事件起因于客户称从银行账户转入证券账户的2万元没有加入证券市值,要求方正证券退还,在与方正证券营业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客户将方正证券告上法庭。那么,这2万元究竟有没有少算?

根据法院查明显示,2019年3月19日,方正证券客户梅某某在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时认为其证券总资金少了20000元。梅某某打印对账单并比较在股市中发生的业务后称2019年2月25日一笔20000元资金未被记载入证券总资产余额。梅某某还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方正证券营业部现金港业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方正证券营业部把其从银行转入证券的20000元返还。

方正证券则认为,投资者每日资金及股份变动情况均由中登公司结算,营业部对其资产不存在计算错误或侵吞的情况;对于现金港业务,方正证券则称20000元现金港业务系梅某某本人自行开通。

根据法院查明,2019年3月19日客户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2019年2月25日下午13:07有农业银行20000元转入方正证券,梅某某在方正证券营业部打印2019年2月25日的历史成交情况表显示:梅某某账户在2019年2月25日上午9:45购入*ST东电证券(5709.56元)后显示资金额为20036.41元,下午13:09梅某某购入国海证券(6129.9元)后显示资金额为13906.51元;另查明,在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4日,梅某某在方正证券公司营业部账户余额为5745.97元。

一审法院认为,方正证券营业部的交易清单是逐日清算的,经日终清算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才会将结算数据反馈至方正证券营业部,因此对账单、结算表等均显示为当日客户资金变动结算数据,并不是实时交易数据。而根据结算情况显示,梅某某主张其在2019年2月24日证券账户余额为25000余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梅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梅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某某为提交重组证据予以证实方正证券存侵占行为,其诉请无事实依据,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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